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

堆積文字與建構影像

我比較喜歡文字,但我也喜歡圖片,影像比較容易控制,文字也可以這樣創作。但文字所造成的傷害,能比影像的還要利害嗎?答這個問題之前,你可以先問多一條問題︰我們是從文字中引發我們的想像,還是從影像中引發我們的想像呢?各人有不同的選擇吧,是喜好的問題,不是好與壞的問題。既是這樣,回答這條問題時,我們就更加應該看答題者是何種人。如果他是以文字去認識世界的,那當然由文字所形成的傷害性更大,反之亦然。
文字引發而成的影像,與影像引伸出來的文字,是不同的工具。像screwdriver與cutter,那種比較好用呢?在同一個舞台上,我們有時會用screwdriver,有時會用cutter,以不同的工具去闡述我們要表達的意思,兩者是沒有對立,沒有衝突的。這樣說來,我們沒有必要割裂這兩種工具所帶給我們的效果。世界開始時是沒有文字的,我們先用影像來代表某一種事物,這是符號,之後又用符號學去細分signifier 以及sign,都是後話,都是文化進步下的產品。我們可以回到當時沒有文字表達的時候,我們當然也可以回到只用影像溝通的時候。假設我們肯定了文字是由影像伸展出來的新成物,文字自然也能回到它的母體,再一次在母體的環境下被了解被觀察。問題是,文字是一種離開娘家很久的新生子,回去尋根這個過程是否可以這樣簡單呢?我不覺得,也不認同,而且也沒有必要。母體是母體,兒子是兒子,何必定要說兒子超越了母親的成就,或是母親就是比兒子好呢?
藝術,從來都是需要某一種的天賦才能去被理解。捨去商業化這些題目不討論,人與人之間也要是對channel才能互相溝通。假如我們的藝術創作只是想要某一種人理解的話,那我們的工具可以有多偏門得多偏門,沒有需要為著大眾而去說話。如我上兩次說過的反思一樣,大眾久被訓練的眼光,看事物的角度就是這樣,能否從它們的視角中引領到一處新的境地,就是藝術家的技巧。不認同需要大眾理解的藝術家,絕不需要從大眾的視角去出發,甚至不必理會他們的評論,自我肯定就已經足夠,何必討論用影像還是用文字呢?
當然,藝術是生活,藝術從來不是一種難明的事情,既這樣生活化的話,大眾也應該明白各種的藝術品背後要表達的意思。對,這個我也不反對,但,如同那些黑白反差的圖像一樣,有人看到少女,有人看到巫婆,有些人天生能看得到一種,有人看到另一種,經訓練後可能下次能看得到兩者,這個就是大眾學習藝術的過程。問題在於,他們有沒有時間,有沒有機會,願不願意去受訓成為這樣的一種人?所以,我再回到更前一步去說,藝術家,或藝術品,最令我感到興趣的是創作的過程,能讓我們反思到自己的人生,處於何種狀態,這樣已是最有價值的部份了。藝術品最終的潛能,最終所帶來給予觀眾的得著,絕不是由藝術家所能估計的。藝術家說自己的作品是怎樣,有什麼方向,當然可以,但藝術品中展示不到那種方向,就是藝術品的無力感,與觀眾無關,與藝術家無關,是它自身的問題。我們應該更獨立地去觀看藝術品的生命,獨立地尊重藝術品的生命,而不是與自己的藝術看法拉上關係。簡單點來說,有時我也會不自覺地創作了一些我自己也覺得很不錯的作品,事後看來比我創作時更感興味的。這就是藝術品自己的生命發展成熟,而它的生命發展靠賴的就是藝術品自己,與人無關。
這樣說來,文字與影像與音樂與話劇與電影都只是一種方法/模式/過程/材料,去建構藝術家要表達的那種藝術理念(如有的話)。有些人有讀寫障礙的話可以明白影像,有些人看不明圖畫的話可以閱讀更多的文字,兩種也不能理解的話可以聽歌。藝術形式應該是互相配合而非互相限制的。所以,演員理解的不單是文字,應該說,演員理解的不是他們所理解藝術品的形式。形式是這種是哪種也是一個框架,也會受到限制,重點在於演員能否突破自身的限制去超越任何一種框架,表達屬於他自身形式的一種藝術形式。我們明白一個相同的劇本,一班相同的演員下,不同場次也會演繹不同的版本,那何必要在乎藝術品本身存在的模式?藝術品如何被轉化才是我們要考慮,要去解構的事情,亦是要觀眾注意的位。而我更想去說明的,是文字本身就是一種立體的方塊,雖然它老是以平面的形式出現在我們面前,但我相信它比影像更加立體,更加能引起大眾的聯想。閱讀文字是困難的,但在想像的幫助下,文字這個方塊所產生的立體比別的更為不同,比影像更可以被扭曲被結構被解構被詮釋。
在乎的,是有沒有慧眼能看穿文字方塊的背後的意象。
在還沒有被文字方塊埂至窒息之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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