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次,於街上走過一對親密的男女途人,看起來,女的比男的大很多。或是因為我天性喜愛幻想,我立刻將「姊弟戀」這個戀愛稱謂套在他們身上,希望借此與友人展開這個特別的話題。
「為什麼你要將這種perception加諸於他們身上呢?」友人反問。
「沒什麼,只是偶然幻想一下街上途人的關係,有助創作。」我亂說。
「別人是什麼跟我無關啊,我也不需要這種假設去滿足我的幻想。」友人不恥我的行為,繼續走路。
沒有人喜歡別人將他自身的一套perception加諸於自己身上,就是認為別人沒有資格解讀屬於我個人的私密故事,但我們就是習慣了這樣對人,卻又埋怨對方這樣反對待自己。
我是教書的,有些時間我也不懂教訓自己的學生。我懷疑自己真的有資格將我的看法價值觀加到他們身上,要求他們運用跟我一樣的閱讀方法去觀察人生嗎?我有資格批評他們嗎?
世上沒有什麼是正確的,只有立場。
那些perception只是我的立場,不代表真理。
我是老師,有我已有及社會既定的立場,不是真理。
學生中有人能閱讀到我的立場,是我的幸運,畢竟能影響別人生命的人不多,用心演繹亦不等如能觸摸到觀眾的內心。在課室這個舞台中,如果你有機會於課堂後訪問每一個學生,他們會告訴你不同的學習內容,未必會一樣,有些更可能是空白一片。如果明白到這個情況的話,或許可以理解觀眾的視點未必與演繹者的相同。到底誰才是正確的呢?
我們看一件事以前,已經有大量因自身的歷史或經驗而帶來的perception,亦正是因為這種perception終止了/阻礙了作者與讀者的交流。如果雙方的perception是相同的話,等如channel也相同,就可以繼續溝通。可惜,於廣大的世界中,有多少人是跟你於各方面也有對的channel?這樣令到人們於大量劇場中,看到演員聲嘶力竭地表演,卻聽不到他們內在所要表達的事情。而所謂劇場的「能量」,被觀眾的perception一路削弱下去,令到別人也覺得「套劇無力」。
可憐之處,在於藝術家或藝術工作者或多或少對自己的作品有一定程度的堅持,亦同時受著「藝術家脾氣」這獨一無二的尊貴性格所影響,被別人誤解或不接受自己的作品是最難受的。藝術家會怪責群眾不去明白不去開放自己的心懷,去從「欣賞」的角度觀賞自己的藝術品。群眾不明白,很可能就是因為他們沒有這種history/experience/perception去明白或理解這回事,或者有其他的perception令他們很自然地就會從自身的角度出發,而不是從藝術家的角度出發。
結果,溝通從互相諒解變成互相置入自身的觀點,無論是作者或是觀眾,都只是用望遠鏡或觀景器去察看這寵大劇場中的一小節景觀。景色還算固定,舞台上的卻是流動性甚高的景象,望遠鏡所看到的,會否就是事實的全部?無人能夠肯定,更何況兩者所引發出來的想像更可以無遠弗界。
那麼我是認同這種表演藝術的溝通是無辦法協助兩者的和解?在我看來,表演藝術(或單指戲劇以方便理解)旨在引發讀者的想像,如能通過各種渠道將這些想像回傳到作者上,再引發其作品的再創作,那是一種bonus,not a must。最可怕的是,讀者在閱讀以先,已用大量的perception置入到作品中,另一方面,作者展示自己作品的同時,亦已加入自己的perception引導觀眾如何去解讀自己的作品。這樣說來,一個創作意念從作者的腦海中產生,到以文字表演,到交到不同的演員手上演繹,再到觀眾的解讀這過程中,已經有四次的再造。意念既然已經變化成與作者原於腦海中的事物不同,又何必要堅持將某些信念定要傳到觀眾那邊呢?兩者之間能引起另一場創作的機會(無論是文本的或是純粹幻想),已經達到其目的了。
不過/但是/可惜,觀眾並不理解作者所表達的意念,或深或淺,就會停留在批評的層面上,而不去從另一種角度出發。我所說的另一種角度不一定是要認同對方的視角,而是在另一種觀點去看寵大景觀中的另一小截主題。只用自己的觀景器,站在固定的位置觀察不同的景觀,自然不會得出與別不同的結論。簡單點來說︰現在老師教書時所引用的故事,都被要求要有笑點,否則學生的期望落空後,連應該要學到的知識也隨失落而消失。我們被期望要進行什麼符合「大眾」需要︰故事要有起、承、轉、合,要有高潮位、感動位,最好有不多不少的笑點給大眾,也要有話題性。這不就是我們自少看電視的模式嗎?某大電視台的劇集全都以這模式播放,我們應該體諒大眾已受這習慣影響,為要在最短時間內catch up到情節及故事進度,這種訓練已經早已有數,怎能再接受另一種的戲劇經驗呢?既然是「大眾」的固定行動模式,不去改變,只好接受。我認為沒有什麼好值得去爭辯的,也沒有什麼是應該做與不應該做的。戲劇由創作到接收這過程中已經驗了很多不同的再創作,對方得到什麼也不是我們能控制之內了。
當然,這一切只是從藝術角度出發,如果要加入票房等等現實原素,那就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了。畢竟現實世界的關係網太complicated,兩者的平衡點也是歷史以來不斷有所爭議的。有時,或者回到最基本的起點,完成一件創作已經有很大滿足感,能與人分享又有另外的滿足感,何時開始我們將創作變成為要找到某人的認同呢?如果將兩者或他者分得開一點,創作會否變得容易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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